111-2重補修課程已陸續開課,請同學自行至系統查詢選課繳費,謝謝
注意事項:
1.凡具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申請開設或參加重(補)修班:
一、應屆畢業生重修或補修不足學分後,方可畢業者。
二、必修科目不及格者。
三、因轉學、轉科而需補修轉入年級之前未修且未抵免之科目者。
四、因休學而需補修於休學期間未修之科目者。
若非上述原因者,經查成績及學分將不予採計且不退費。
2.繳費請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持繳費單經課務組核章後至出納繳費。
3.開課科目須繳費滿20人,該科目始得開班。
4.相關問題請洽課務組,謝謝。